浙企援疆
优惠政策一览
一、财政税收
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优惠,即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投资重点鼓励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现缴税当年起3年内按实际缴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由同级财政安排支出,用于支持企业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和扩大规模。
二、资源配置
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使用戈壁荒滩建设产业聚集园区、建设产业项目的,免征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有偿使用费;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最低价可按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
三、人才引进
企业吸纳本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给予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吸纳少数民族或女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享受贷款贴息;招用新疆籍员工不少于50%的企业,地方政府给予养老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