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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经济·产业

商圈融资发展获支持

  记者17日从商务部获悉,为进一步缓解中小商贸企业融资困难,商务部和银监会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商圈融资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推广适合商圈特点的融资模式、建立商圈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创造良好的融资服务环境等三方面提出了推动商圈融资发展的具体措施,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商圈管理机构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要积极推广银行融资、商圈担保融资、供应链融资等适合商圈特点的融资模式。鼓励银行合理布局商圈营业网点,创新融资产品、完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鼓励担保机构入驻商圈,建立与商圈、再担保机构及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商圈建立物流监管平台,引导银行开展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同时,还要探索商铺经营权、租赁权质押融资试点,鼓励商圈内有条件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

  《指导意见》还明确,要推动建立商圈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鼓励各类网络商城、社区、网络交易平台搭建虚拟商圈,并在商圈内开展经营主体信用认证和评价。指导银行和担保机构利用认证评价信息和经过授权获得的网上交易信息,科学评价网络经营主体信用状况。


浙江日报 经济·产业 00011 商圈融资发展获支持 2011-08-18 2111995 2 2011年08月1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