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助学新政
上高中,困难学生不再愁
本报杭州8月17日讯
记者 董颖 通讯员 颊强
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发展中心获悉,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近下发的《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我省将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全省首次建立以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为主要内容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也就是说,从新学期开始,全省普通高中包括民办高中的在校生将和大学生、中职学生一样,也可以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了。
“高中生也有助学金了?”听到这一好消息,刚刚考上杭州十一中的小沈格外高兴。一直和奶奶相依为命的她,前几天正在为即将到来的新学期的学杂费而发愁。
据省教育发展中心学生资助工作部主任朱伟君介绍,根据《办法》,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将占到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各地可在1000元-3000元之间浮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另外,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申请的学生需在每年9月30日前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同时,《办法》要求,各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民办高中同样适用。另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儿童少年,在校期间也可免除学费和代管费。
对于大学生来说,也有新的好消息。朱伟君说,在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可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以及相应辅助措施解决学费及生活费困难。今年,国家助学金平均上调了10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从3000元提到4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从1500元提到2500元。
中职学生的资助政策继续保持不变。也就是说,在现阶段,全省所有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都能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三年级学生可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获得报酬。另外,年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的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免除所有学费。在生活补助方面,三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困难学生,可享受每人每年400元的生活补助。就读本省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的学生也可免除学费。另外,品学兼优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还可获得每人每年1000元的省政府奖学金,获奖比例占总学生数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