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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2版:财税

你问我答

  国家储备大豆轮换销售

  问:财税政策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请问国家储备大豆轮换销售时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有关规定,“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对照此规定,大豆不属于“粮食”的范畴,国家储备大豆轮换销售时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化妆品直销经营模式

  问:化妆品生产企业,采用直销经营模式,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属于“产销一体”,请问,在此经营模式下销售的应纳消费税的应税产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如何确定税基?

  答:按照国家关于消费税的法规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是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货方收取的,除增值税税款以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本期解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日报 财税 00022 你问我答 2011-08-18 2111186 2 2011年08月1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