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上限:是具有美国特色的一种债务限额发行制度,源于1917年,由美国国会立法通过。其根本目的在于对政府的融资额度做出限制,防止政府随意发行国债以应对增加开支的需要,避免出现债务膨胀后“资不抵债”的恶果。如果联邦政府债务总额接近法定上限,美国财政部必须采取非寻常措施来满足承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