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年票为啥收?凭啥收?收多久?
城市“买路钱”谜局待解
据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
新华社记者 田建军 蔡玉高
陈先锋 梁鹏 李志勇
在当前国家大力清理整治路桥收费的背景下,一些城市极力推崇的年票制引起百姓诸多疑问,期待有关部门给一个明明白白的解释。
是否转债于民?
据介绍,年票制是一些地方撤销收费站点后推出的一种城市道路车辆收费政策,即本地的机动车辆,每年度一次性收取路桥通行费,简称“年票”;对于非本市籍机动车辆则按次收取路桥车辆通行费,简称“次票费”。
记者在粤苏鄂等地采访发现,一些欠发达地区由于建设任务重,还贷压力大,政府无法对债务兜底,更愿意主动实行年票制度。个别城市还将一些经营状况好的收费站不纳入年票范围,继续单独收费,获利更多。
“现在年票制度已经发生了‘霉变’。”一位业内人士说,一些地方政府“变戏法”,将各种各样的路桥收费都往里面装,尤其是一些收费状况不佳的经营性收费公路,年票制收费花样不断翻新。
武汉市2002年开始实施机动车辆年票制收费,二类车每台一年交费980元。今年开始,武汉市又将实施多年的年票制进一步升级,改成“升级版”的ETC“不停车电子计次收费”系统,将市区“六桥一隧一路”捆绑收费,二类车包年费涨至2100元/台。
当地政府部门一个重要的理由是“六桥一隧一路”建设成本高,一些距市区较远、市民使用率较低的路桥建设成本更高,此前年票制每年收取的4亿元左右的路桥费,不能满足还本付息要求。涨价后,预计收取的路桥费总收入达到每年10亿元,提高一倍多。
是否依法行政?
今年7月初,广州市民连先生状告广州市交委、广州市交投集团和广州市政设施收费处进行不合理的年票收费。在诉讼中,他列举年票制违法违规达10处之多,建议取消年票制。
首先,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年票制度违反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程序规定。其中2002年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今后,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文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再出台新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连先生说。
“我把法规库查了个遍,也没有找到年票制的上位法依据。”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说,唯一的依据就是《广东省公路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一定区域内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但这条规定与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相抵触。
“而且《广东省公路条例》是于2009年1月1日起才施行生效的,而广州年票早于2001年1月1日起就开始正式执行了,更不足以成为年票收费的法律依据。” 周玉忠说。
此外,年票制涉嫌重复收费。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说,2009年我国进行交通收费的费改税改革,把之前的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燃油税一起征收。其中“养路费”并不是大家平时认定的单纯的道路养护费用,它还包括了道路使用费,在“费改税”后,这些费用就全包含在燃油税中了。“既然二级公路收费都因这个改革而取消,那么,政府要对城市道路或其他二级以下公路再次收取以年票方式体现的费用,就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否则即涉嫌重复收费。”
是否遥遥无期?
“年票收了9年,现在ETC系统又规定收30年,究竟收多久才是个头?”家住汉口的武汉车主陈先生忿忿地说。
收得不明不白,支得不清不楚,百姓处于云山雾罩之中,自然不满意。业内人士呼吁,年票制收费不能遥遥无期,相关部门应公布收费还贷情况、收费截止期限,还车主知情权。
据武汉市物价部门介绍,实行ETC收费后,ETC系统相关运营人员增加了3倍,30年的运营成本达159亿元,超过了141亿元的建设成本。“这相当于百姓纳税之外还要多供养一批收费人员,增加了百姓负担。”武汉市民肖先生说。
事实上,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属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公共产品,其建设、运营费用本就应该由政府承担,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相关专家表示,政府必须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统筹协调解决路桥收费与通行效率的问题。而前提是政府不能为了局部利益与民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