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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寄递渠道治安管理

据新华社北京7月17日电(记者 常志鹏)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邮政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寄递渠道治安管理,维护寄递渠道生产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通知指出,寄递渠道是指基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寄递服务活动形成的信息和实物传递渠道。通知要求,寄递企业要依法建立并严格执行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制度,主动提示用户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在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当面验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流通、寄递的物品,发现用户寄递禁寄物品的,要拒绝收寄。在已收寄邮件、快件中发现禁寄物品的,要立即停止转发和投寄;对发现企图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毒品等禁寄物品的,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加强寄递渠道治安管理


浙江日报 经济·创富 00010 加强寄递渠道治安管理 2011-07-18 2069239 2 2011年07月1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