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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出台

中国人权国家规划如期完成

据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14日公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报告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规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评估报告对《行动计划》总体执行情况,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的执行情况,关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方面的执行情况,关于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方面的执行情况,关于人权教育方面的执行情况,以及关于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及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方面的执行情况分别作了阐述。

  在《行动计划》规定的任务之外,中国政府在各领域、各方面还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中国公民的人权意识显著提高,人民的总体生活状况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强,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保障更加有效,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深化,各领域的人权保障在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上全面推进。

  2009年4月,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一份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

多项指标提前或超额完成

  报告说,到2010年底,《行动计划》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实施,预定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各项指标均已完成。其中有约35%的约束性指标、50%以上的涉民生指标提前或超额完成。包括:

  两年来,中国城镇新增就业2270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1939万人,分别超出《行动计划》目标的26.1%和7.7%。截至2010年底,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低于《行动计划》预定的5%;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109元,比《行动计划》预定的15781元高出3328元;截至2010年底,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全国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均实现或超过《行动计划》的目标;截至2010年底,在森林覆盖率、改良草地、治理退化、沙化和碱化草地、灌溉水有效利用、典型森林生态系统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湿地保护以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方面均完成或超额完成《行动计划》的目标等。

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报告说,我国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障。截至2010年底,全部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均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或自治旗旗长)也依法全部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全国共有290多万名少数民族干部。

  根据报告,目前我国的55个少数民族都有全国人大代表。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有少数民族代表411名。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有少数民族委员25名,占委员总数的15.53%,均超过少数民族人口占人口总数8.49%的比例。

  两年来,我国少数民族教育事业迅速发展。民族自治地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人口覆盖率已达到100%。此外,少数民族自由、平等地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得到保障。目前,适应各民族语言环境与教育条件的双语教学模式基本建立。

  报告写道,国家建立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和传承人认定制度,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国家设立了热贡文化、羌族文化、土家族苗族文化等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同时,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少数民族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两年来,国家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7.79亿元;安排兴边富民补助资金11.84亿元,其中西藏1.53亿元,新疆2.4亿元。2010年,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行政村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已达2344元,比2005年增长2.6倍。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区生产总值为5418.8亿元,西藏自治区地区生产总值为507.5亿元,分别比2009年增长10.6%和12.3%。

保障残疾人权利

  根据报告,过去两年,100个城市开展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1118个地市、县系统地开展无障碍建设。27个省级电视台开办了手语新闻栏目,341个公共图书馆建立了盲人阅览室。

  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公布,《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已正式颁布实施。2010年,全国3592个法律援助机构为5.4万多名残疾人提供了辩护、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

  “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报告指出,两年来,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8亿元,支持396所中西部地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目前,全国有社区康复站约14.5万个,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数累计1268万;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4029个,14.5万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得到机构托养服务;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惠及4万名贫困残疾儿童。

  根据报告,截至2010年底,全国特教学校共1706所,特教班1.6万多个,在校残疾学生55万人。20多个省(区、市)制定了专项资助残疾学生政策。截至2010年,纳入“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拟新建或改扩建的1160所特教学校,有80%已经建成。

  我国有8300万残疾人。贫困残疾人的扶助力度进一步加大。过去两年,22万余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了危房改造。城镇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达405万;城镇集中供养残疾人和农村五保供养残疾人分别达到10.6万和60.5万;160.4万城乡残疾人得到定期补助。

公民人身权利得到保障 

  报告称,中国进一步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保障公民人身权利。

  报告说,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票据诈骗罪等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死刑罪名削减幅度近五分之一。修改后的刑法还对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适用死刑作了限制性规定。2010年6月,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死刑案件的证据审查判断采用更为严格的标准。人民法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的制度,保障死刑被告人的上诉权利。

认真履行国际人权条约

  报告指出,两年来,中国认真履行已参加的国际人权条约规定的义务,倡导并积极参与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推动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新的努力。

  “中国重视国际人权文书对促进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条约义务,及时向相关条约机构提交履约报告,与条约机构开展建设性对话,并充分考虑条约机构提出的建议与意见,结合中国国情对合理可行的建议加以采纳和落实。”报告写道。

  两年来,中国政府撰写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履约报告、《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和第四次合并履约报告、《〈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首次履约报告和《残疾人权利公约》首次履约报告,广泛征求相关部门、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分别向联合国提交了上述报告。

  根据报告,2009年,中国政府派团出席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审议中国履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十至十三次合并报告的会议,与委员会进行了建设性对话。8月28日委员会通过并公布审议结论,积极肯定了中国政府在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等方面的举措和成就。

  此外,中国政府认真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积极开展反腐败领域的国际合作。2009年以来,先后派代表团出席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三次缔约国大会及公约框架下履约审议、资产追回和预防腐败工作组历次会议和磋商。

  “中国正在进行一系列立法、司法改革,目前已完成对《律师法》和《国家赔偿法》等法律的修订,为尽早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创造条件。”报告写道。

  同时,中国致力于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浙江日报 天下 00006 中国人权国家规划如期完成 2011-07-15 浙江日报2011-07-1500006;2066368 2 2011年07月1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