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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减免重灾区早稻定金

记者 刘刚 通讯员 廖康 王静芳 

  本报杭州7月12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农业救灾工作,减少受灾农户经济损失,日前,省财政厅与省粮食局、省农业厅联合发文,对诸暨市、兰溪市重点灾区因灾早稻绝收的种粮大户,按当地农业、粮食、财政部门审核认定的早稻绝收面积,减免需偿还的早稻订单预购定金。

  据了解,减免早稻订单预购定金的偿还金额,由农户本人向当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当地农业、粮食、财政部门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组织人员到田头逐户核实绝收面积,并将拟减免对象、认定的早稻绝收面积和减免金额在农户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减免粮食预购定金偿还金额所造成的资金损失,按照“谁用粮、谁承担”的原则,分别由各级财政承担。其中省级早稻订单预购定金损失由省财政承担,市级早稻订单预购定金损失由市财政承担。


浙江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我省减免重灾区早稻定金 2011-07-13 2062184 2 2011年07月1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