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金融业
发展目标
“十二五”金融业
发展目标
■金融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左右,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达4600亿元左右,占全省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达12%和24%左右,直接融资比重提高到10%以上。
■银行业发展水平保持全国领先。全省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2%以上,2015年存贷款余额分别突破8万亿元和7万亿元;争取涉农贷款占比提高到6%,小企业贷款比重达到25%以上;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5%以下。
■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进一步完善。全省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总数达到350家左右,新增募集资金达到1200亿元以上,上市公司总数继续保持全国前3位,各种债券累计发行额占全国同期发行总额的5%以上。
■保险业创新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全省保费收入比“十一五”期末翻一番,保险深度超过4%,保险密度超过2800元,产寿险业务规模和增速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地方金融机构加快做强做大。到“十二五”期末,力争使各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数量明显增加。
■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建立有效的金融稳定监测和金融风险预警系统,金融资产质量、经营效益、风险控制水平继续保持全国前列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