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海洋开发
美国:科学规划海洋开发
美国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对经济建设和开发活动进行科学的规划,每一种类型的开发都必须纳入规划的范围之内,而不是各行各业各自为政,各自规划,避免了规划上的重复和人力财力上的浪费。在规划制订通过以后,所有的开发活动都必须严格、忠实地按规划执行,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允许进行人为的调整和修改,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行业间的冲突,有效地维护了海岸带开发的有序性,保障了海岸带开发与生态资源保护之间的平衡。
德国:欧洲海洋保护排头兵
德国政府的海洋环境保护策略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个是预防原则,即尽最大可能避免海洋环境遭到损害。另一个是发生原则,即必须在事故发生地消除和纠正损害。2003年11月,德国政府提出,在北海和波罗的海划定10个保护区:2个鸟类保护区和8个海域保护区,保护珍稀候鸟、沙洲、海礁,为鱼类和海洋哺乳动物(如鼠海豚、灰海豹和海狗等)提供生存空间。将保护区范围延伸到远离海滨的水域,德国在保护海洋上走在了欧洲其他国家的前列。
日本:海洋开发项目优先
在2001年日本内阁会议批准的科技基本规划中,海洋开发被列入维系国家生存基础的优先开拓项目。日本的海洋资源发展战略大体可以分为:一是加大海洋科技经费投入,在2003年日本海洋科技领域中,国家级研究课题多达47项。日本在资源探测和开采技术上都远远地走在世界前列。二是为海洋资源开发创建制度保障。2002年6月,日本内阁成立了“大陆架调查联络会议”,对各省厅进行工作分工。三是设立许多非政府组织对海洋资源开发宣传和造势。
英国:海洋资源可持续开发
英国政府近年不断采取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举措。2002年5月1日,英国政府提出了“全面保护英国海洋生物计划”,为生活在英国海域的4.4万个海洋物种提供更好的栖息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在英国已经渗入各行各业。北海油田是英国能源的主要产地,但是,随着新型能源的发展和应用,英国也在向海洋“要”可再生能源。目前,苏格兰北海岸和威尔士东海岸已经建立了五六个大型风能发电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