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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经济·创富

我省清查省级单位房产

  本报讯 (通讯员 廖康 邵金泉 记者 刘刚)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将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专项清查工作。清查范围包括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所有房产。清查工作采取自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1年6月底开始至2011年12月底前结束。


浙江日报 经济·创富 00010 我省清查省级单位房产 2011-07-04 2047695 2 2011年07月0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