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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乐活人居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谈月明 

  “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上下积极努力,通过全面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一系列措施,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我省已有21项建筑获得国家星级绿色建筑标识,3项绿色建筑荣获国家绿色建筑创新奖。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绿色建筑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绿色建筑工作,多次就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去年中共浙江省委第十二届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提出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的战略部署,为我省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建立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考核机制,省政府与各地政府每年签订节能考核目标责任,都将建筑节能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初步建立了绿色建筑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我省颁布实施了《浙江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建立了民用建筑建造全过程的建筑节能监管机制,特别是全面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节能“一票否决”制。还组织力量编制实施了《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绿色建筑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一批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

  加强了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究。我省十分重视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工作,在完成《推动建筑节能及建筑新材料应用》和《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新技术及工程示范》省长重大研究课题和省科技专项《浙江省公共建筑能源高效利用集成技术研究》等科研项目的基础上,还组织开展了《建筑绿色施工技术研究与应用》、《钢结构住宅全生命周期及绿色建筑体系性能评价研究》、《建筑一体化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应用研究》和《绿色建筑基础技术研究》等,近50项有关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的技术类项目的研究工作,强化了绿色建筑发展的技术支撑。

  把好新建民用建筑绿色设计关。从2007年开始我省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切实把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环节,凡达不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不得开工建设,不得竣工验收,不得销售,不得投入使用。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依法严肃查处,限期整改。

  稳步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我厅在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同时,大力引导业主采用外墙外保温、活动外遮阳、隔热屋面、雨水回收系统、光伏发电建筑一体化、地源热泵等绿色建筑适用技术,稳步推进既有建筑的绿色改造,取得了明显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措施,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提出的“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的要求,健全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完善绿色节能建筑标准体系,深化建筑新技术认证推广体系,加快建立建筑绿色节能咨询服务体系,切实推动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提高建筑领域的绿色发展水平。争取到“十二五”期末,在全国率先基本形成绿色建筑发展体系,推动建筑节能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继续推进新建建筑全面实施节能设计标准,到2015年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增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以上,建成太阳能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面积5000万平方米。 (作者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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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9 2042264 2 2011年06月2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