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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要闻

许迈永二审维持死刑

本报杭州6月23日讯

通讯员 裘立华 记者 黄宏 

  6月21日,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宁波市中院今年5月对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作出的死刑判决。

  5月12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迈永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许迈永不服,提起上诉。


浙江日报 要闻 00012 许迈永二审维持死刑 2011-06-24 2036138 2 2011年06月2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