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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2版:财税

你问我答

机动车退回厂家可退税

  问:我单位购买了一辆机动车,后因质量问题退回厂家,请问车辆购置税是否可以退还,退税金额怎样计算?

  答:《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申请退税时,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

兼营业务一般纳税人认定

  问:我公司业务既有货物销售又有维修业务收入,请问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要求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还是80万元?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2.除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因此,一般纳税人强制认定的销售额是50万元还是80万元,应根据销售货物、维修业务二者所占的比重进行判定。

  (本期解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日报 财税 00022 你问我答 2011-06-22 2031806 2 2011年06月2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