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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需在本县内注册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机构(公司)进行开发。
申请人拟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并以新公司名义受让国有建设用地的,应在报名时事先申请约定,且申请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事先申请约定一致。对事先申请约定的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泰顺县国土资源局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对事先未申请约定,土地竞得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一致的,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须分环节征收契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置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或其倍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1年6月22日至2011年7月5日(工作时间),到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资料费500元)。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7月4日至2011年7月5日(工作时间),到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自然人需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单位需带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须到现场办理授权委托书或提供公证手续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参加竞买者必须先预缴保证金人民币贰仟万元(¥20000000.00),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5日下午3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1年7月5日下午4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7月6日下午3时在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举办。
七、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出让活动结束并办理退款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八、出让成交的土地出让金总价款不包括城市市政配套费、墙改费、放样定线费、耕地占用税等相关费用。竞得人需自行办理土地、规划等证件手续并按规定另行缴纳相应费用。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由泰顺县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及合同公证,合同公证费由受让方承担(详见须知)。
十、本次拍卖活动由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和温州市和通拍卖行有限公司联合主持,代理佣金由受让方承担(详见须知)。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樱花路39号(原宜家家居装饰精品城)三楼
联系电话:(0577)67581355
联系人:林先生、吴先生
开户单位:泰顺县国有土地出让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泰顺县信用联社营业部
账号:231000001860623
详情可登录http://www.ts.gov.cn查询。
泰顺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TZJXT110614001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 |
| 泰顺县新城区栗子山LZ-01-02地块 | 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区廊桥大道南侧 | 30916平方米 | 21641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 | 70年 | 7000万元(设底价) |
| 9275平方米 | 批发零售用地 | 40年 | ||||
| 竞买保证金 | 合同定金 | 增价幅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土地开发程度 |
| 2000万元 | 成交价的20% | 100万元 或其倍数 | 1.8 | 35% | ≥30% | 土地平整为现状土地条件,场地外基础设施为“五通” |
经泰顺县人民政府批准,泰顺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泰顺县新城区栗子山LZ-01-0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泰顺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泰顺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1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