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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0版:永葆青春

新中国反腐倡廉的
若干“第一”

  ●1949年3月,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一次反腐告诫

  1949年3月5日至12日,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了七届二中全会。毛泽东向全会人员作了重要报告,并向全党发出警告:“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必须预防。”

  ●1952年4月18日,中央通过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惩治贪污的法律

  1952年4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了政务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首部系统性反贪法律文件。

  ●1997年中央印发第一个较为系统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准则

  1997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这一准则共分三章十八条,第一次详尽地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

  ●2003年,中央制定出台第一部党内监督法规

  200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出台。该条例是中国共产党成立82周年、执政54年来制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

  ●2003年12月10日,我国签署第一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腐败犯罪也在全球化。一些腐败分子利用外逃规避打击,在一段时间成为漏网之鱼。据有关方面统计表明,目前,我国有相当数量的涉嫌贪污和贿赂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有不少于4000人和不低于50亿资金已经逃到境外。猖獗的贪官外逃和资本外流现象,要求我们尽快建立国际反腐败统一战线。

  2003年12月10日,在墨西哥国际反腐会议上,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上郑重签字。《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出台,有利于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有利于国际反腐败统一战线的建立,有利于更有组织、更有力地打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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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第一”
2011-06-20 浙江日报2011-06-2000016 2 2011年06月2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