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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严重烧伤获赔偿

  本报讯 (通讯员 王舜毕 记者 黄宏) 6月15日上午,在宁波海事法院舟山法庭,定海人许某从受雇船东手里接过132.8万元补偿金。据介绍,加上之前的赔偿款,许某的赔偿款总额已超过300万元。

  2006年10月5日,许某在舟山永鸿海运有限公司及船东胡某、张某共同所属的“永鸿7号”运油船上担任轮机长。当天,在装油过程中,许某进入油泵舱内检查,他身上所附静电引爆油泵舱内积累的油气,许某全身皮肤严重烧伤。

  许某住院治疗期间,雇主胡某、张某先期支付了约170万元费用。虽经多家医院多次治疗,但许某仍有80%以上的体表面积被烧伤瘢痕覆盖,经鉴定已构成两项二级残疾。去年5月,许某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舟山永鸿海运有限公司及船东胡某、张某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22.8万余元。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严重烧伤获赔偿 2011-06-17 2023914 2 2011年06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