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台《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国土空间划为四功能区
据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 (江国成 杨昕)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日介绍,即将公开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按开发方式,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个全国性国土空间开发规划。
优化开发区域是经济比较发达、人口比较密集、开发强度较高、资源环境问题更加突出,从而应该优化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重点开发区域是有一定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集聚人口和经济的条件较好,从而应该重点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限制开发区域分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是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针对一些欠发达地区普遍关注的实施主体功能区是否影响发展的问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长杨伟民说,我国将采取以下措施平衡区域经济发展:一是扩大分子,尽可能在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产业;二是减少分母,促进人口逐步地、自愿地、有序地转移到收入高、就业高、就业多的城市化地区;三是增加转移,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增加对这些地区健全公共服务、建设基础设施等的财政转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