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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经济·创富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1年6月8日)

薪火相传 海洋振兴

  浙江是海洋大省,拥有丰富的“港、渔、景、油、涂、能”等海洋资源。我省海岸线、海岛、深水泊位、近海渔业资源、海洋潮汐能资源等均居全国第一,滩涂、油气田、海洋能、海洋旅游等资源也在全国名列前茅。同时,浙江的区位条件较为优越,地处我国“T”字形经济带和长三角城市群核心区,海域位于长江黄金水道入海口,毗邻台湾海峡,是全国“两横三纵”城市化战略格局中沿海通道纵轴的重要组成,长三角地区与海峡两岸的联结纽带。历届省委、省政府一直十分重视海洋工作。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省先后三次召开全省海洋经济工作会议,1993年提出了“开发蓝色国土、拓展新的发展空间”,1998年提出了“发展海洋产业、建设海洋经济大省”,2003年提出了“实施陆海联动、建设海洋经济强省”。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把加快发展海洋经济作为实施“八八战略”的组成部分和“两创”总战略的重要内容,特别是2007年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建设港航强省”的战略要求和任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岛保护法》和《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充分发挥海洋资源和区位优势,出台了一系列规划和政策,制订实施了一批涉海地方法规、规章,初步建立起海洋综合管理体系,有力地促进了我省海洋综合开发。全省海洋经济建设呈现良好势头,经济总量初具规模,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科技能力明显提升,综合管理显著加强。2010年,全省实现海洋生产总值3500亿元,比上年增长17%左右,占全省GDP比重接近13%,比2005年提高5个百分点;海洋经济三产结构从“十五”末的13.8:38:48.2调整为7.9:41.4:50.7;初步形成了以宁波—舟山港为中心,环杭州湾和温台沿海为两翼的海洋经济发展格局。海洋经济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对推动全省特别是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天道酬勤!浙江人民多年来团结奋斗、开拓创新、经略海洋、富民强省的“蓝海火种”终于在“十二五”开局之年被熊熊点燃。2011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复《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这是我国第一个海洋经济示范区规划,也是浙江首个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的规划。舟山群岛新区正式写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成为我国的第四个“新区”和首个群岛新区。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也批复了《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宏图既举,壮志待酬,浙江人民吹响了海洋振兴的“集结号”!在示范区建设宏伟蓝图的引领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浙江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及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紧扣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富民强省、社会和谐为根本目的,加快构筑“一核两翼三圈九区多岛”的空间发展布局,着力优化海洋经济结构,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海洋科教支撑能力,创新海洋体制机制,统筹海陆联动发展,推进海洋综合管理,建设综合实力较强、核心竞争力突出、空间配置合理、科教体系完善、生态环境良好、体制机制灵活的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形成我国东部沿海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

  2011年不仅是浙江海洋发展史上浓墨重彩的一年,还是建党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6月8日又适逢一年一度的“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今年我省海洋日的主题是“薪火相传,海洋振兴”,可以说意义尤为重大。浙江海洋事业的发展进程凝聚了无数前辈的心血和智慧,今天的成就得来不易。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浙江儿女要凭借举全省之力、使全省受益的决心和信心,积极响应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号召,秉承“搏海击浪、勇立潮头”的进取精神,弘扬“守土有责、励志奉献”的主人翁精神,倡导“海纳百川、风雨同舟”的包容合作精神,牢固树立海洋战略意识、科学发展意识、海洋法制意识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建设好我们美丽的蓝色家园。

  ——唤起“向海而兴,背海而衰”的警醒。民无海洋不富,国无海洋不强。100 年前,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就曾经指出:“世界大势变迁,国力之盛衰强弱,常在海而不在陆,其海上权利优胜者,其国力常占优胜”。当前,我们对海洋的认识已经从过去的渔盐之利、舟楫之便升华到资源宝库、战略空间。我们要以开放、进取的姿态去谋划浙江海洋事业,紧扣时势,围绕中心,把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作为发挥浙江优势、服务全国大局的新机遇,作为转变发展方式、推进转型升级的大载体,作为推进大平台、大产业、大企业、大项目建设的集合体,作为统筹陆海、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着力点,按照《浙江省海洋经济示范区规划》确定的战略定位、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紧密结合浙江实际,埋头苦干,锐意进取,努力做到探索引领、先行先试,不断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全面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切实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步入科学发展轨道,赢得新一轮经济增长的主动权。

  ——树立“科学发展,人海和谐”的理念。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深入,深层次、结构性矛盾日渐显露,资源和环境的“瓶颈”制约逐步加大,这就要求我们把先发的体制机制优势、产业经济优势和特有的海洋资源优势有机结合起来,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合理布局海洋产业,积极建设海洋生态文明,努力提高全民海洋意识,以海洋事业的大发展,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跨越。内引外联,构建以自主研发为核心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加大对海洋科技研发创新基地、科技平台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强与省内外科研院所的多形式合作,支持海洋院校建设,培育海洋科技人才,切实增强科技对海洋事业发展的支撑作用;生态保育,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力度,树立集约、节约用海用岛理念,充分发挥海洋功能区划等规划计划的科学引领作用,严格查处破坏海洋资源、环境的各种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公民海洋环保意识,大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创新海洋管理体制机制,以海洋资源科学规划、统筹利用、综合开发为重点,争取在政策支持、体制创新、要素投入等方面取得突破,为全省海洋事业可持续发展积累经验;以人为本,统筹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完善海洋防灾减灾等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渔区公共服务,把着力解决沿海和渔区群众的民生问题作为改革发展稳定的结合点,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海洋经济发展中真正得到实惠。

  ——坚持“规范管理,依法行政”的路子。近年来,我省十分重视涉海地方性立法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涉海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包括《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浙江省渔业捕捞许可办法》等。这些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的实施,对于规范我省海洋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省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依法管海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切实保护我省海洋资源,规范用海用岛秩序,促进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我们要切实围绕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海洋法律法规和《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海洋管理,结合浙江实际,加强涉海地方法规建设,切实制订并完成我省“十二五”涉海立法计划,突出海洋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强化海洋管理力量,进一步完善海洋战略决策、事务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的机构和职能,着力创新海监执法手段,推行联合执法、专项执法、交叉执法,确保我省海洋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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