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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圈地照相收费将重罚

  本报讯 (记者 阮蓓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圈占摄影、摄像位置,不得擅自向摄影、摄像的游客收取费用。”日前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说明。这意味着,在我省风景名胜区内擅自圈地照相收费将受处罚。

  条例草案提出,在风景名胜区内圈占摄影、摄像位置,或者擅自向摄影、摄像的游客收取费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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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地照相收费将重罚
2011-06-05 1992870 2 2011年06月05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