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裤门”事件一审有果
本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洪海燕) 6月2日,备受关注的瑞安市国土资源局飞云土地管理所原所长虞某“脱裤门”事件一审有果,瑞安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虞某有期徒刑两年。
2010年11月15日晚,虞某在瑞安市豪门盛典KTV包厢内叫了陪唱小姐夏某在包厢内喝酒。次日凌晨1时许,虞某乘夏某醉酒之机,将其带至瑞安市某酒店,欲脱夏某的裤子实施奸淫时,遭夏某大声叫喊反抗,并惊动酒店服务员报警而未能得逞。
法院认为,虞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意志以外原因,虞某未能得逞,系未遂,依法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