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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 重要权力节点化监管

县新闻中心 陆梦婷

通讯员 肖雪荣  

  本报讯 “经过排查,我们集团确定了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投标、中途变更和工程款拨付4个权力运行关键节点,加强监管,确保去年投入的16.5亿元建设资金安全运行。”海盐县城投集团有关负责人说,自实施了重要权力节点化监管后,集团各项权力的行使更规范了。

  据介绍,海盐县自去年6月推行重要权力节点化监管机制以来,权力监管的针对性进一步增强,有效性显著提高。

  “实施重要权力节点化监管,首先要找准权力关键节点。”海盐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说,今年以来,全县各单位经过认真梳理,确定监管项目91项,排查关键点256个,制定监控措施517条,出台相关制度136项。

  此外,海盐县纪委要求各单位在加强自我监督基础上,还要强化外部监管。凡属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权力事项,必须向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备案。

  “实施重要权力节点化监管后,我们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作为重要权力进行节点化监管,将原来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分为三个档次。”县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此举避免了行政处罚或重或轻现象,增强了依法行政的效能。

  据介绍,海盐县审计局通过推行“自选项目论证”制等一系列新制度,强化了审计权力的监督。县劳动保障局对社保基金征缴管理这项重要权力实行节点化监管,出台了退休人员异地生存状况调查等一系列制度,强化社保基金申领环节监管。

  “通过建立重要权力运行节点化监管机制,使权力有效置于群众监督之下,降低了权力寻租空间。”海盐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不断强化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努力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浙江日报 嘉兴资讯 00021 海盐 重要权力节点化监管 2011-05-30 浙江日报2011-05-3000016 2 2011年05月3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