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醉驾被判拘役
本报温州5月19日电(记者 黄宏) “浙江高速醉驾第一人”蔡伟,今天被温州市龙湾区法院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5月10日晚,蔡伟在瑞安某KTV饮酒后驾车准备驶往平阳。次日1时许,民警巡逻时将其查获。经鉴定,蔡伟血液中酒精浓度达1.72mg/ml,属醉驾。
据了解,此案是我省5月1日开始施行刑法修正案(八)以来高速醉酒驾驶的首例。
本报温州5月19日电(记者 黄宏) “浙江高速醉驾第一人”蔡伟,今天被温州市龙湾区法院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5月10日晚,蔡伟在瑞安某KTV饮酒后驾车准备驶往平阳。次日1时许,民警巡逻时将其查获。经鉴定,蔡伟血液中酒精浓度达1.72mg/ml,属醉驾。
据了解,此案是我省5月1日开始施行刑法修正案(八)以来高速醉酒驾驶的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