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10版:经济·创富

■ 链接有较大事故记录 禁止参建保障房

  据新华社杭州5月19日电 (记者 岳德亮) 为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浙江省最新公布的一份通知中明确规定,要选择市场信誉好、施工能力强、管理水平高、质量安全有保障的施工队伍承建保障性住房工程。对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限制其进行投标。


浙江日报 经济·创富 00010 ■ 链接有较大事故记录 禁止参建保障房 2011-05-20 nw.D1000FFN_20110520_11-00010 2 2011年05月2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