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铁湘湖站坍塌事故——
8名责任人被判刑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徐治平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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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杭州5月19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徐治平 张磊
今天,杭州市萧山区法院对“11·15”杭州地铁湘湖站坍塌事故中的8名相关责任人重大责任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8名被告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地铁1号线湘湖站项目部原常务副经理梅小峰有期徒刑6年;判处项目部原总工程师曹七一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判处项目部质检部原部长卢光伟有期徒刑5年;判处项目部原监测员洪祥有期徒刑4年;判处项目部原监测负责人侯学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判处项目部施工监理单位原总监代表蒋志浩有期徒刑3年3个月;判处项目部原经理方继涛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驻湘湖站原业主代表金建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8年11月15日15时15分左右,“北2基坑”发生坍塌,造成死亡21人、重伤1人、轻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达4962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