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话,要看时机
黄宏
黄宏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表示,“不应对醉驾者一律入刑”;随后,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醉驾情节轻微不入罪的指导意见。
对于一些已经认识到危害,未构成实际损害的醉酒驾驶,如果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可以采用行政处罚,不一定非得起诉。从这个意义上说,最高人民法院和张军的意见无疑是正确的。
不过,即使是正确的话,也要把握时机。
全国人大之所以将醉驾入刑,是因为醉驾、酒驾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醉驾入刑”生效,等于把一只凶悍的老虎关进笼子里。
然而,就在社会各界对整治酒驾、醉驾持乐观态度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却用“醉驾未必入刑”的意见,悄悄地把这笼子的门打开一条缝,虽然意见没错,但很可能给那些刚刚“改过自新”的司机这么一个印象:对酒驾、醉驾的治理,会“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公众质疑的是,如果这些“正确的话”非说不可,为什么不在5月1日前说?为什么要在一批醉驾司机被拘、大部分还没被法院判决的情况下说?
因此,在醉驾入刑的关键时刻,有关部门的表态不能模棱两可,让执法部门无所适从,让顶风作案者心存侥幸。否则,酒驾、醉驾这刚被关进笼子的老虎,说不定会脱笼而出,害人不浅,到时候再收紧就晚了,效果就更难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