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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举报人遭怒斥,荒唐!

  廖小清 

  

  前几天,有媒体曝光,某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将300余万元资金以各种形式违规发放到职工手中,其中2009年人均超发5.6万元。此事以相关责任人被免职、退还违规发放资金而收场。不料,随之上演的却是“举报人遭怒斥、被处理人员被抚慰”的闹剧。

  这不得不让人重新审视这一事件。按某些人的逻辑,过错不在违规发放资金的决策者,而在被称为“内鬼”的举报者。举报的行为没有得到领导同意,属“擅作主张”,该查!举报损害了单位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他们的收入因此损失了一大笔,该纠!

  将举报人当作“过街老鼠”,正是一些人利益至上、道德滑坡、公正沦丧的表现。事实上,前不久出现的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天价酒”、抄表工年薪10万元等事件中,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都曾出现。他们习惯于高高在上,一旦有人冒犯,马上恼羞成怒,群起而攻之。

  出了丑闻,当地有关部门不检讨自身的错误,反而把事件归咎于他人,归结于举报,甚至出现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现象。这不仅是荣辱观的颠倒,也是对社会正义的藐视。对此,我们要引起充分重视和深刻反省。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举报人遭怒斥,荒唐! 2011-05-17 nw.D1000FFN_20110517_5-00015 2 2011年05月1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