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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我省首次限制减刑

  本报讯 (通讯员 王莉 记者 黄宏)杭州中院日前对冯云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冯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决定对被告人冯云限制减刑。据了解,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实施以来,我省法院首次适用限制减刑。

  根据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判决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我省首次限制减刑 2011-05-13 nw.D1000FFN_20110513_10-00015 2 2011年05月1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