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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有“钱”必“印”要不得

  明 客 

  

  时下,在一些地方,迷信、色情、暴力的非法印刷品可不少。除色情加暴力的“口袋书”外,还有印制色情广告遍插到居民住宅的,有印制各种冥品供祭祀使用的……这些非法印制的内容粗俗、格调低下的“精神鸦片”,如任其肆虐泛滥,后果不堪设想。

  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一些人因利欲熏心而铤而走险,有“钱”必“印”。这种有“钱”必“印”,只图经济效益,不顾社会效益,见利忘义。尤其是对青少年,他们正处在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辨别力不强、控制能力差,低俗的内容一旦映入其天真无邪的眼帘,无疑会挑逗起他们的好奇心,继而产生潜移默化的误导,污其耳目、毒其心灵,甚至影响其人生之路。从报端披露的情况看,个别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之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受非法印刷品侵蚀毒害,以致笃信之、模仿之,这绝非危言耸听!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如今,尽管我们不再忌讳言利,但言利先须言义,这也是市场经济一条极其重要的准则。制止有“钱”必“印”的行径,除了靠自我“良心发现”外,更要紧的则在于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非法印制活动的打击力度,通过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等措施,不断完善市场法律环境,以有效遏止非法印制活动的势头,逐步根除这一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社会丑恶现象。

  铲除田里的杂草,最好的方法就是种上庄稼。要赶走非法印制的东西,最有效的办法便是向广大读者多出版、推荐一些高水平、高品位的健康读物,正确引导读者特别是青少年的阅读观,不断陶冶他们的情操。因此,我们也热望出版部门能更多地推出一道道“精神大餐”,满足读者的需要。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有“钱”必“印”要不得 2011-05-12 nw.D1000FFN_20110512_13-00002 2 2011年05月1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