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服务“走出去”企业
执行国际税收协定。目前,我国自1983年与日本签署第一个税收协定以来,已正式与96个国家签署了税收协定,并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税收协定的政策内容,随着近几年来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有了较大的调整,谈判对象也由以发达国家为主转变为我国对外投资较为集中的非洲、中亚、拉丁美洲等国家和地区。税收协定是协调国家间税收管辖权的法律依据,其主要目的是避免重复征税、促进国际经济合作。
贯彻企业所得税制度。目前,我国企业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制度已经趋于基本完备。如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企业境外所得在直接抵免的基础上,增加了间接抵免的条款。税务总局在《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境外所得抵免的计算过程和适用范围等,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之后,又公告颁布了《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2010年第1号),对《通知》进行了逐条释义,并以示例的形式进一步说明境外所得抵免的计算方法,明确了具体操作程序。这些解释和示例有助于企业了解境外所得抵免的具体操作流程,正确计算抵免境外所得税收,有效管理境外所得的整体税负。
落实其它税收政策。在流转税方面,相关税收政策主要集中在出口退税上,对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修理修配劳务和对外投资所需的货物出口,都按规定给予了免征或者退还出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照顾,从而降低了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了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