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 不应“被伤心”
不少民间爱心人士最近通过网络筹资,为西部贫困山区学生提供免费午餐。他们的爱心行为,却有可能被认为是非法集资。
明明在做好事,为何出现如此尴尬局面?原因很简单,这些民间爱心人士和公益网络组织不是法人,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具有法人身份,才能向公众发起募资。而现实情况是:热心网民往往会把善款打入“牵头人”的账户,表面上看,和非法集资几乎没有区别。
于是,尴尬就出现了:这些草根公益队伍的做法,赢得山区学生的欢迎,很多因为路途遥远、没有午饭吃的学生,现在有午饭吃了;但另一方面,随着爱心捐款数目的越集越多,“牵头人”因为“身份问题”,可能涉嫌违法。
本来是为了做好事,最后却可能误触“法网”。这种现状,不但使那些期待得到帮助的学生失望,也会伤害无数善良网民的心。
事实上,近年来民间慈善遭遇的尴尬,并不仅仅是“免费午餐”这件事。造成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募捐资质。
当前对民间慈善的巨大需求,单靠政府投入,明显不足,必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但与之相对的是,民间慈善,无论是资金的募集、管理、运作,还是活动的方式方法,都有待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规范。
取消身份限制,适度放开公募基金会的设立资格,形成竞争机制,都需要一个过程。但政府部门不应只是等,而是应在目前已有法律的框架下,积极采取措施,督促有“身份”的相关组织,联合社会各界的爱心人士,创造性地开展各种慈善活动。
只有这样,爱心才不会“被伤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