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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9版:政治纵深·法治

不点名, 是一种纵容

  最近,国家工商总局在官方网站公布“2010年工商机关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十大典型案例”。

  令人费解的是,公布的案例中,没出现违法企业、商家、经营者的名字,而是以“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丰台区某建材市场”、“广州市某音响有限公司”、“某表行”、“成都某贸易有限公司”等代替。

  应该说,通过官方网站,曝光一些“傍名牌”,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企业、商家、经营者,以儆效尤,其初衷应该值得肯定。

  但不点名批评,究竟是这些企业、商家的违法行为还没严重到点名批评的程度,还是给某些企业、商家留些“面子”,让其自觉改正?

  这些案例既然已被冠以“全国十大”之名,想必不是些小案子。对这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企业,监管部门根本不必如此“心慈手软”。

  如果是为了给企业、商家面子,更是没有必要,因为这些企业、商家违法经营,本身就是对自己的声誉满不在乎。

  这种不点名批评,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监管部门没有用好权力、尽到责任。这样做的结果,不仅没能起到震慑违法行为的作用,反而有可能助长部分违法企业的嚣张气焰。

  近年来,“傍大牌”,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有义务向公众公开相关的处罚信息。但如此晦涩不清的不点名批评,不仅无法使消费者“闻风知警”,更起不到曝光的作用和效力。

  给违法企业、商家留情面,蒙受损失的只会是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有关监管部门需三思而后行。


浙江日报 政治纵深·法治 00019 不点名, 是一种纵容 2011-05-05 nw.D1000FFN_20110505_5-00019 2 2011年05月0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