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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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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码标价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规定执行。

  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怎样进行明码标价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哪些内容须公示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

  (一)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二)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三)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四)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五)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据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浙江日报 经济 00009 ■ 链接明码标价看过来 2011-05-03 nw.D1000FFN_20110503_11-00009 2 2011年05月0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