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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要闻

村监委主任有话说——

误工补贴, 要有统一标准

  记者 余勤

  通讯员 赵达 颜新文 

  

  69岁的奚基忠当选天台县下峧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时,心里可有些顾虑。

  不过,奚基忠的顾虑很快消除了,因为县里建立了村务监督工作中的救济机制,让村监委开展工作没有后顾之忧。

  下峧村的村民到监委会反映村干部的误工补贴太高了,而且还虚报出勤日,30天报31天;没上山报上山,一天领40元。村监委会随机对误工补贴进行专项账目清查,结果发现,有的干部月出勤几乎满额,误工补贴标准有20元一天的,也有50元一天的。

  奚基忠跟其他村监委成员讨论之后,向村两委提出了建议:现在集体经济还不富裕,村两委的误工补贴的发放原则是义务服务、适当补助;村干部每月出勤日最多不能超过20天,超过部分就作义务服务,不再发放误工补贴。

  “到底多少钱合适,标准怎么定,应该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奚基忠说。

  一般而言,村民代表会议是村级决策机构,村委会是管理执行机构。根据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6条的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如果村委会不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怎么办呢?

  奚基忠并不担心,“我们可以跟乡里、镇上反映,他们不敢不理睬的。” 

  天台县出台了《关于建立村级干部违法乱纪案件查办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8个部门组成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就村务监督委员会上报的村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情况沟通协调、调查处理。

  “这是为了加强对非党村干部轻微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天台县纪委书记张宇说,村委会成员是选举产生的,非党员村干部如果没有严重违法,纪委和村民都没有办法,联席会议对他们来说有震慑作用,相关部门也能依规及时处理。

  随后出台的《工作规程》在第17条将此概括为“申诉救济”制度,如果村务监督委员会受到无理阻扰、无法正常工作,或者遭到打击报复的,可以向乡镇(街道)及其有关组织和部门提出申请,上级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予以答复和处理。

  最后,村民代表大会经过讨论,下峧村村干部的误工补贴统一调整为25元一天。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4 误工补贴, 要有统一标准 2011-04-27 nw.D1000FFN_20110427_10-00004 2 2011年04月2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