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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14次偷逃高速费

  本报讯 (通讯员 叶圣义 静萱) 日前,王某因14次偷逃高速通行费,被永嘉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6830元。

  2010年8月至11月,王某驾驶自己挂靠在其他公司名下的厢式货车,在宜兴与温州等地从事货物运输时,与他人调换车辆通行卡,先后14次偷逃诸永高速公路、杭宁高速公路、金丽温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共计6830元,其中有6次系从诸永高速公路岩坦收费站偷逃。

  同年11月9日,王某再次通过换卡准备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被诸永高速岩坦收费站收费人员发现,将他移交到公安机关。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14次偷逃高速费 2011-04-26 nw.D1000FFN_20110426_13-00015 2 2011年04月2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