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评说 “枫桥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
40多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什么“枫桥经验”还是一面旗帜?原因就在于它能够与时俱进。“枫桥经验”在社会治安,在更大的范围进行平安建设,在更大的范围保一方和谐。它长期保持先进性,源于治安,超于治安。新时期的“枫桥经验”已经从犯罪预防扩大到各方面,凡是需要稳定发展的地方就有“枫桥经验”的创新运用。这就是其生命力之所在。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卢建平:
“枫桥经验”不仅是诸暨的经验,它在全国也有代表性。我赞成把“枫桥经验”与法治联系在一起。由法治到良法之治、到善治,还有一大步。良好的治理,不仅要依靠法律来调整,还要依靠法律之外的东西,如乡规民约之类。
杭州师范大学教授范忠信:
“枫桥经验”的价值取向、宗旨是什么?我认为有以下几条:第一,追求和谐。熟人社会治理经验的最高追求是和谐。法治社会是陌生人社会,但陌生人社会也是要讲和谐的。第二,追求地方体验,地方性知识和规则。从地方的实践出发,为本地建立良好秩序。第三,尊重传统。第四,强调民间力量。我们应注意弘扬民间调解,让民间的力量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