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志翔一审获刑15年
本报温州4月22日电 (通讯员 陶京津 记者 翁浩浩) 今天上午,衢州市委原常委,巨化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叶志翔及其妻子黄巨英因犯受贿罪分别被温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6年。
今年54岁的叶志翔在巨化集团工作27年,曾先后任巨化集团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2003年至2009年,任衢州市委常委,巨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9年8月24日,叶志翔被省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被依法逮捕。叶志翔的妻子黄巨英今年51岁,系巨化集团电石厂内退职工。2009年8月25日,黄巨英被省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依法逮捕。2010年8月4日,叶志翔夫妇被温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9年间,叶志翔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275653.30元。其中,黄巨英参与共同受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02943元。案发后,叶志翔夫妇主动交代了有关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退出赃款、赃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0541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