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包产到户”的探索和实践
1956年5月,中共永嘉县委在雄溪乡燎原社进行农业生产产量责任制的试验,由此在中国首创“包产到户”。
浙江快速实现农业初级合作化以后,急剧扩大的生产规模使相当多的合作社在经营管理上出现不同程度的混乱。为此,永嘉县委把如何搞好生产管理当作中心工作来抓,指导区、乡开展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探索。县委书记李桂茂派农工部干事戴洁天率工作队到燎原社进行队以下产量责任制试验,确定了“三包到队、责任到户、定额到丘、统一经营”的责任制,其做法就是“队向社包工包产,户向队负责专管田上分摊的包产量”,包产量核算到每丘田,合起来就是队包产指标。主管农业的县委副书记李云河将这种管理方法命名为“包产到户”。这一办法实行后,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永嘉县委非常重视燎原社包产到户的方法和经验,布置全县开展多点试验包产到户的工作。
11月19日,《浙南大众报》发表文章,认为包产到户是“倒退的做法”,并向《人民日报》直接投诉,通过媒介转给中央高层领导,对永嘉包产到户的试验形成很大压力,浙江省委、温州地委、永嘉县委被迫下令停止试验包产到户。李桂茂、李云河、戴洁天都受到处分,全县因参与包产到户而被判刑劳改的达20多人。直到1983年8月,李桂茂、李云河、戴洁天等人的冤案才得到彻底平反。(省委党史研究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