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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超载肇事老板领罪

  本报杭州4月18日讯 (通讯员 张永睿 记者 翁浩浩) 指使驾驶员违章行车发生事故,老板也要负刑事责任。今天,杭州西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熊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其老板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去年8月21日零时许,杭州古墩路与星艺街路口发生一起惨烈车祸,一辆工程车闯红灯直行,相继撞上出租车、电动车和轿车,造成一名推电动车的女子当场死亡。工程车司机熊某向交警投案。

  熊某是河南人,受雇于老乡徐某。交警调查发现,工程车严重超载。而徐某承认,是他让熊某超载的。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熊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致1人死亡,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徐某指使熊某违章驾驶严重超载,也构成交通肇事罪,遂对两人以交通肇事罪依法提起公诉。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超载肇事老板领罪 2011-04-19 nw.D1000FFN_20110419_12-00015 2 2011年04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