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事件分级
受3月11日强烈地震和海啸影响,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3月13日,日本政府初步将此次核泄漏事故定为4级。
3月18日,日本政府首次调高福岛核事故级别,将福岛第一核电站1号至3号机组的核泄漏等级从4级提高为5级,同时将4号机组的核泄漏等级确定为3级。
4月12日,日本将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等级最终定为最高级7级。
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核事件分级表1990年施行,分为7级。
1至3级为事件,即超过获批准的运行范围、但严重性不如事故的事件;4至7级为事故,即这类事件涉及的放射性物质外泄,可能导致对公众的辐射水平至少达到管理限值或需采取对策的量级,或造成核装置明显损坏,或致核设施内工作人员所受辐射水平可能导致早期死亡。
1级——异常。核设施出现涉及安全的微小问题,但尚有相当大“安全余地”。
2级——事件。核设施一处运行区域放射水平超过每小时50毫希沃特。公众所受辐射水平超过10希沃特,核设施内工作人员所受辐射水平超过法定每年可受辐射量上限。
3级——严重事件。核设施仅有最后一层纵深防御仍然有效,和(或)设施内一处区域出现严重放射污染,和(或)放射物质极少量外泄。
4级——对场外不会造成明显危险的事故。这类事故涉及核装置明显损坏,如堆芯部分熔化,和(或)一名或多名工作人员遭受很可能致死的过量辐射,和(或)放射性物质外泄使关键人群组承受几毫希沃特量级辐射。
5级——具有场外风险的事故。这类事故导致核装置严重损坏,和(或)外泄的放射性物质活度达到一定水平,可能需要部分执行应急计划对策。
1979年美国三里岛核事故为5级。
6级——重大事故。这类事故涉及显著量的放射物质外泄,可能需要全面执行应急计划对策,但严重程度低于重大事故。
7级——影响更加严重的特大事故。这类事故涉及放射物质大量外泄,对公众健康和环境造成广泛影响。
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为7级。(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