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焦点无人岛可开发了
我国公布首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浙江有31个
记者 张晓芽
本报北京4月12日电
记者 张晓芽
今天上午,国家海洋局联合沿海有关省、自治区海洋厅(局)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我国首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入选名录岛将面对社会出让使用权,最高使用年限为50年,出让途径为审批和招拍挂。
此次国家集中公布的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涉及浙江、山东、江苏、福建、广东等8个省区,共计176个无居民海岛。其中,浙江31个、福建50个、广东60个。海岛开发主导用途涉及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农林牧业、可再生能源、城乡建设、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
此次正式公布的名录,根据“保护优先、适度利用”的原则,在国家海洋局统一组织下,经各省初选后对外发布的。在名录确定过程中,通过专家评审、征求有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等方式,对名录进行了多轮筛选。“此次筛选推出的无人岛,都具有较高的开发价值。”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办主任吕彩霞强调,“无居民海岛的开发没有对开发者资质特别限制,但是对于开发与保护方案有严格要求”。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巡视员刘向东在会上介绍,“我省此次推出的第一批31个无居民海岛,相对来说其开发条件较好,与陆地距离比较近,岛型岛貌比较适合进行开发和利用。海岛是海洋开发的前沿阵地,无居民海岛本身具有很大的发展前景,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必将推动我省海洋经济发展。”
据介绍,2010年3月实施的《海岛保护法》明确,无居民海岛为国家所有,由国务院海洋管理部门统一规划、管理、审批。同时,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单位和个人可有偿使用无人岛。开发无居民海岛要求单位和个人提出用岛申请后,必须按照政府编制的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对拟开发的海岛编制详细的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在经专家进行充分论证认可后,并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能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为防止海岛被炒作,目前海岛开发权还不能转让,但将来会视情况而定,而今年上半年相关出让办法(试行)就会公布。目前规定出租最高使用年限为50年,出让途径为审批和招拍挂,出让金将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征收。
据悉,我国已经将公布“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作为一项制度纳入常规工作,沿海各省将依据海岛保护规划和海岛开发建设的实际需要,陆续公布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名录。
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北大青鸟集团等12家大企业负责人今天也低调地出席会议,表示出对无居民海岛的投资兴趣,但是他们的具体投资意向未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