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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
问: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答: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16号)规定,我省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问:政府通过采取哪些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
答: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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