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诈骗案再开庭
本报金华4月7日电 (记者 翁浩浩) 今天上午,省高院在金华中院二审开庭审理吴英集资诈骗案。
2009年4月,因涉嫌非法集资罪,吴英在金华中院受审。同年12月18日,金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非法集资人民币77339.5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26.5万元,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