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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经济·创富

“公开谴责标准”实施后,迎来新股首次上市——

创业板套上紧箍咒

  本报杭州4月7日讯

  记者 金涛 

  

  纳川股份、翰宇药业、高盟新材及海伦哲今天在创业板挂牌上市。引人注目的是,这是深圳证券交易所自4月份起正式实施《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后,首批在创业板亮相的新股。而该标准的实施,意味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此将接受比主板和中小板更为严格的监管规定约束。

  算上今天新上市的4家公司,创业板在开板不到一年半的时间里,上市公司数量即达200家。据Wind数据显示,截至4月7日,创业板公司总市值为7885.77亿元,平均市盈率降至53.87倍,相比2009年最高的127.65倍有了大幅度下降。

  在财通证券浙江公司分析师曹华看来,虽说创业板公司首发市盈率平均水平得到抑制,但就总体而言,被市场质疑的高市盈率发行现象并未有实质性改观,今年前3个月创业板公司首发平均市盈率为71.3倍。

  此外,从创业板公司已披露的2010年报看,一些公司成长性明显欠佳,其业绩增长不足以支撑当前高估值。曹华认为,创业板公司的整体估值中枢面临进一步下移风险,创业板公司加剧分化势在必行。

  曹华表示,仔细分析《标准》,不难看出其主要是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当前存在的三大问题而加强监管:一是针对创业板公司高风险的特点;二是针对创业板公司超募资金比例较高的特点;三是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频发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违规、资金占用、财务造假、违规担保等重点违规特点。

  记者注意到,从《标准》的内容看,创业板的监管确实更为严格。通常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滞后一个月以上才谴责,但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滞后10天就要受到谴责。

  在资金使用方面也是如此。按照《标准》,如果违规披露资产达到资产总额30%以上的;或者涉及利润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且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30%以上的,都将进行谴责。在规范运作方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日最高余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予以公开谴责。

  值得一提的是,在新标准中,如果创业板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甚至只是“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只要里面提出公司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披露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在公开谴责之列。


浙江日报 经济·创富 00010 创业板套上紧箍咒 2011-04-08 nw.D1000FFN_20110408_2-00010 2 2011年04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