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岂能靠“日志”
翁浩浩
翁浩浩
从4月1日起,河南某县推行一项新制度,全县1039名科级以上干部都要记日志,每天至少做成一件具体的事。日志将作为考核干部绩效的重要依据。此举在当地引起不小的争议。支持者认为,此举是提高干部工作效率的一种新尝试。反对者则认为,这会增加干部负担,不利于他们集中精力解决问题。
推行日志制度,给那些无所事事的干部下一道“紧箍咒”,但真正效果如何,值得商榷。日志本来就带有很大的主观性,谁能保证所有干部的日志都是真实的?如果一味要求记日志,极有可能导致某些干部为写而写,成为“日志高手”,还有可能助长弄虚作假、敷衍塞责之风。倘若把这些作为考核干部绩效的重要依据,岂不可笑?
笔者认为,干部监督应该是一种开放的监督,不能指望靠写日志来实现。与其期望干部每天被动地记下“流水账”,不如把考评的账本交给老百姓,让老百姓来评判干部的德能勤廉。只有这样,干部才会牢牢树立“为民办事”的服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