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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假保单赔了9万元

  本报嘉善3月31日电 (通讯员 潘子菁 记者 黄宏)没办交强险,转让车辆时,却伪造了假保单,随后将车过户给别人,没想到在假保单上的“保险期间”该车撞了人。昨天,嘉善县法院审理了这么一件怪案,法院最终判决出假保单的李某赔偿。

  2009年11月7日傍晚,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武夷路口发生车祸,一辆厢式车和电动自行车碰撞。交警认定:厢式车司机金伟和电动车车主钱磊负事故同等责任,钱磊的伤为8级伤残。

  接下来的事情就怪了,金伟说自己的车子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枣庄市支公司交过交强险,交通事故还在保险期间,可是保险公司却证明,金伟提供的保单是伪造的。

  原来,金伟的车子是从李某那里过户来的,为了省钱,李某在转让时,伪造了一份保险单。于是,钱磊将李某告上了法院,要求他赔偿损失89132元。昨天,法院判决,李某赔付这笔钱。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假保单赔了9万元 2011-04-01 nw.D1000FFN_20110401_12-00015 2 2011年04月0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