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批准《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的决定
(2011年3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