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征得首例演艺人员非居民所得税
印永飞
印永飞
近日,通过奉化市国税局和宁波罗蒙制衣有限公司的共同努力,罗蒙公司成功为台湾吉米工作室代扣代缴了第一笔非居民企业所得税17.67万元,实现了该局对境外演艺人员经纪公司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零的突破”。
2010年,奉化国税从相关媒体宣传得知,宁波罗蒙制衣有限公司更换了形象代言人,新的形象代言人为台湾的某位艺人。为保证税款不流失,税收管理员及时介入,向企业宣传《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要求企业向税务机关进行合同备案,并向企业下达了《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同时告知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相关程序。在企业和税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近日罗蒙公司终于将已支付的165万元(税后)劳务费代扣代缴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17.67万元,并已顺利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