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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动漫形象不得随意用

  本报讯(通讯员 王厤瀞 记者 黄宏) 近日,“喜羊羊”卡通形象著作权人——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嘉兴接连提起7起侵犯著作财产权诉讼。3月17日,南湖法院受理了这些案件,被告是两家当地大型商场。

  据了解,两家商场分别涉及3起和4起案件,涉及的侵权商品有笔袋、靠被、床上用品等,这些涉嫌侵权的商品都印有“喜羊羊”或“美羊羊”的动漫形象。

  原告要求这两家商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喜羊羊”系列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商品,每件商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至8万元不等,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7起案件合计47万元。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动漫形象不得随意用 2011-03-18 nw.D1000FFN_20110318_14-00015 2 2011年03月18日 星期五